网站首页 商会概况 商会动态 商会机构 商会党建 会员服务 商务信息 互动交流 加入商会
您现在的微位置:  首页 >> 企业服务 >> 政策汇编
企业服务 会员服务 个人服务 政策汇编 投资服务 美食旅游 最新资讯
  • 海南省四川商会建筑行业委员会挂...
  • 我会参加“2026全国社会组织...
  • 我会出席海南省工商联系统年度重...
  • 凝心铸魂强信念 实干赋能促发展...
  • 跨越山海 共话桑梓—海南省四川...
  •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
  • 中共海南省委  海...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2026年《四川投资指南》发布...
  • 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
  •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加力优化离境...
  •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
  • 海南省四川商会青年委员会工作会...
  • “敬” 字火车票上线:背后考量...
  •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全链条涉...
  • 海南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 省委统战部举办民营经济代表人士...
  • 省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强调
  • 以最坚决态度最有力举措抓问题整...
  • 四川拟出台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工...
  • 数字化智能设备助力 西渝高铁樊...
  • 成都出台《工作方案》 开展“订...
  • 四川明年实现人工智能与重点领域...
  • 探索实施“先验房后收房”等制度
  • “五一”假期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金...

  • 关注商会二维码
    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海南省四川商会  2025-11-12 14:52:36  阅读:1828  字体大小:

    国药监药注〔202517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要求,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药品审评审批质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可及,国家药监局在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决定进一步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药监局批复同意的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可以为行政区域内境内责任人的境外生产化学药品重大变更在申报前提供前置服务。境外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完成重大变更研究后,境内责任人可以向所在行政区域试点单位提出前置服务申请。

    二、试点单位负责为行政区域内境内责任人提出的前置服务申请提供前置指导和立卷服务;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组织前置注册检验工作,由试点单位会同行政区域内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实施前置注册检验。

    三、试点单位结束前置服务后,持有人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药品补充申请。药品补充申请受理后,药审中心按照相关原则研判是否需要启动境外注册核查。如需启动境外注册核查,由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四、经过前置服务的境外生产化学药品补充申请,符合申报要求且无需启动境外注册核查的,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为60个工作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116

    联系我们
    商会网站备案号∶琼ICP备18002469号 版权所有∶海南省四川商会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西路沁泽园C2栋
    联系电话:0898-66298289 电子邮箱∶ hnscsh@163.com   全程开发设计:海南中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