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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推出优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若干措施
    作者:海南省四川商会  2024-12-19 14:44:06  阅读:2250  字体大小:

    近日,海南省林业局印发《海南省林业局关于优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力做好我省建设项目涉林要素保障,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大局。

    《通知》提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各分局要主动参与水务、交通等项目规划选址选线、方案审查等前期环节,指导项目科学选址,合理避让自然保护地、湿地、红树林、公益林、古树名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确实无法避让的,要主动对接项目业主提出优化处置建议,并提前告知办理相关手续。经论证影响可控且保护措施可行的,要加快办理审查审批手续,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建设。

    《通知》提出优先足额保障全省重点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公益性项目以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各市县应精准配置使用本级林地定额指标,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下发定额不足的可向省林业局申请追加。延长临时使用林地期限。对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通知》还提出,重点项目中的公路、铁路、输电线路、水利水电、油气管线项目,可纳入分段办理林地手续范围;其中的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线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因工期紧张确需动工建设的部分,在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按规定先行使用林地,自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用好林下经济用地政策。依法依规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在林地上修筑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的前提下,相关用地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办理相关手续。

    简化征占用公益林审批手续。涉及多个市县的交通基础设施、水利设施等重大项目,在办理公益林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时,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编制一个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用于各市县组织材料报批。

    《通知》还提出实施信用承诺审批制度。统筹归集全省林业信用信息,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林草种子、植物检疫、林木采伐等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托林业信用建设应用系统审查,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审批制事项中,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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