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商会概况 商会动态 商会机构 商会党建 会员服务 商务信息 互动交流 加入商会
您现在的微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政策汇编
会员服务 服务项目 政策汇编 信用建设 最新资讯
  • 《澄迈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
  • 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旅...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
  • 海关总署公告
  • 商会参加“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变化...
  • 白沙低空经济筑巢起势 打造新质...
  • 《光明日报》:海南自贸港封关运...
  • 博鳌亚洲论坛2026年年会计划...
  • 巨轮靠岸 梦想入港
  • 国投洋浦港10万吨级公共粮油码...
  • 推动“十五五”质量强省建设迈上...
  • 海南省四川商会第五届理事会名单
  • 海南发布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
  • 居家护理更省心!海口首张独立护...
  • 不只看花!海南该如何让花经济“...
  • 海南计划2027年底前完成造林...
  • 海南首台离境退税自助终端落地海口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
  • 成都“一人公司”兴起 这群“超...
  • 产教联合推动“立园满园” 成都...
  • 四川油气子基金成功设立 规模1...
  • 引入20亿元战略投资!助力四川...
  • 成都高新区123个产品获评四川...
  • 临高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如何“链...

  • 关注商会二维码
    海关总署公告
    作者:海南省四川商会  2026-03-24 15:52:31  阅读:7  字体大小:

    2026年第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以下简称《注册规定》)已于20251014日公布,将于20266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规定》配套目录清单

    海关总署根据对食品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安全历史数据、消费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结合国际惯例,确定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需按照《注册规定》实施注册管理的进口食品境外贮存企业的范围。相关目录、清单、范围实施动态管理。

    (一)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

    按照《注册规定》第六条,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包括:肉与肉制品、肠衣、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和麦芽、脱水蔬菜、调料粉、坚果与籽类、干果、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乳品、水产品。

    (二)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

    按照《注册规定》第二十一条,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包括:肉与肉制品、燕窝与燕窝制品。

    (三)需按照《注册规定》实施注册管理的进口食品境外贮存企业的范围。

    按照《注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需按照《注册规定》实施注册管理的进口食品境外贮存企业的范围包括:用于贮存陆生动物源性食品和水产品的冷库。

    二、与注册相关的进口食品申报要求

    (一)信息填报要求。

    以货物方式进口、进入中国境内市场供人类食用或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进口食品,应在进口申报时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与该进口食品“原产国(地区)”对应的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在报关单“商品填报”项下“用途”栏规范填报“食用”。

    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虚假填报信息,骗取海关单证的,海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进口食品申报要求。

    对于需官方推荐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可以申报进口(包括注册有效期到期后未延续的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生产且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对于企业自行申请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在进口申报时,企业注册应当在有效期内;对于被暂停、注销、撤销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在暂停、注销、撤销之日前启运的食品申报进口不受影响。

    海关总署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三、注册办理和信息查询渠道

    (一)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

    为配合《注册规定》实施、便利企业注册申请,提高办事效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查询和办理申请、变更、延续、暂停、恢复等业务。海关总署提醒广大相关企业注意识别,避免登录虚假网站导致损失。

    (二)信息查询渠道。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过程中,可在注册系统查询本企业注册申请进度,以及海关总署的评审意见与反馈信息。

    已获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或注册系统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功能查询。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注册系统使用说明书、注册问题咨询热线等材料,可通过注册系统的“办事指南”功能查询,或参见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的办事指南。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的类别与相应海关商品编号、监管识别码,可通过注册系统的“产品类别查询”功能查询。

    四、其他说明

    (一)需实施境外企业注册登记的进境初级食用农产品目录、进口申报要求和查询方式等按照海关总署2025年第219号公告执行。

    (二)实施进口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境外企业注册登记工作,海关总署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318

    联系我们
    商会网站备案号∶琼ICP备18002469号 版权所有∶海南省四川商会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西路沁泽园C2栋
    联系电话:0898-66298289 电子邮箱∶ hnscsh@163.com   全程开发设计:海南中立科技